本月初,淮安市委、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建立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。涟水县、市扶贫办分别汇报了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。市人社、卫计、民政等部门对《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(讨论稿)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市委副书记练月琴,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政府党组成员赵洪权出席会议。
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疾病应急救助、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补偿的基础上再次补偿。低收入农户医保范围内住院(含门特费用)自付费用,分段累进分档按比例赔付。
练月琴指出,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,是实现因病致贫农户有效脱贫的关键措施,也是贯彻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方略的重要抓手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要性,深入调研,积极探索,稳妥实施。要准确把握关键环节,推动工作扎实开展,坚持多渠道、全覆盖参保、公益化运营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
赵洪权主持会议,强调各县(区)要高度重视建立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,把这项工作论证好,实施好。淮阴区、淮安区、涟水县、盱眙县重点扶贫县(区),必须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,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。金湖县、清江浦区、洪泽区也可因地制宜探索其他大病补充保障救助方式,尽快出台实施意见,加快推进;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,共同把这项工作开展好,努力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自付负担,构建起缓解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问题的新机制。
(淮安市扶贫开发协会)